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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商业银行通达公务卡积分兑换规则

威海市商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规则

 

威海市商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活动是威海市商业银行推出的回馈持卡人的一项奖励活动。凡威海市商业银行信用卡(含公务卡)持卡人持有效的信用卡(含公务卡)进行签账消费,即可累积积分(本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累积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礼品等。

一、参与对象

1. 本规则适用于威海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含威海市商业银行公务卡,另有规定者除外。

2.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威海市商业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奖励计划的资格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整户注销信用卡、不偿还威海市商业银行其他债务、违反《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违反《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信用卡章程》或本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3. 如上述情形得到有效处理且信用卡恢复正常状态,经威海市商业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本计划。

二.积分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威海市商业银行通达信用卡在餐饮、娱乐、宾馆、酒店、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费可累积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 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信用卡溢缴款领回、循环信用利息、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利息、存/贷款利息、积分换领自付金额、违约金以及依据《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信用卡章程》约定的其他各项手续费。

2. 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批发、汽车销售、博彩业、金融证券类支付、公用事业、医疗机构、政府机构、慈善及非盈利性机构、院校类收费、法律服务、电信费、保险费、纳税、代扣缴费业务及未列入代码的其他个人服务。

3. 银联特殊优惠费率类商户(包含但不限于三农优惠类、县乡优惠类、固定比率优惠类等),将不予计算积分。

4. 持卡人所交易的商户如违反中国银联相关银行卡受理机具参数设置规范,持卡人在该商户的交易将不予计算积分。

5. 持卡人存在将信用卡使用在非个人消费领域,或将信用卡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或涉嫌利用虚假交易等违反《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信用卡章程》、本积分奖励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不予计算积分。

6. 威海市商业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具体内容以官方渠道公示的《威海市商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为准。

三、积分计算规则

威海市商业银行按照以下方式赠送或扣除积分:

1. 持卡人持有效的威海市商业银行信用卡在可积分类商户每消费人民币 1元可累积1积分。单笔消费金额按元位取整计算积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威海市商业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2. 如我行开展积分奖励活动,具体积分奖励标准由威海市商业银行确定。

3. 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合计入主卡人积分账户。

4.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退还原刷卡消费款项的,威海市商业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原先赠送的相应积分。

5. 如持卡人卡片遗失、损毁后申请补卡,新卡激活之日起两周内原卡交易所得积分可正常使用,如新卡在补卡操作日起3个月内未开通,则原卡交易所得积分自动失效。

6. 持卡人同意银行赠与其积分,并承诺全面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银行有权在以积分消费、兑换的礼品交付持卡人之前撤销或变更赠与行为情形如下:

1)银行作为赠与人有权变更积分赠送的各项规则,或作出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持卡人消费额度、积分赠送上限、扣减或清除持卡人积分、冻结或取消持卡人积分使用权利等决定,而无须事先通知持卡人、征得持卡人同意或说明理由。

2)对于通过银行授权中心特批完成的超出银行规定的每日交易限额的计积分交易,银行有权不予赠送积分。

3)若银行认为持卡人的交易行为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自有存款消费等套取积分行为、欺诈等违背诚实信用行为之嫌疑时,银行作为赠与人有权随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一种或多种处理方案,而无须事先通知持卡人、征得持卡人同意或说明理由。同时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

7. 对于被银行冻结账户及已注销账户的持卡人,银行有权取消其积分累计及换领资格。对于因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缴款不及时导致信用卡无法使用的持卡人,银行有权取消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积分进行消费、兑换礼品等积分资格。对于银行的欠款包含但不限于本金、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年费等,客户不得以银行的积分对价要求减少欠款。

四、积分有效期

同一持卡人账户内信用卡交易所得的积分,有效期合并管理。积分暂时永久有效。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威海市商业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有效期的权利。

五、积分的查询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积分累积情况:

1. 通过每月信用卡账单可查询信用卡账户积分余额、本期新增、本期调整等积分数;

2. 持卡人可登录威海市商业银行微信、网银、手机银行中的信用卡商城查询本人信用卡账户积分累积及兑换明细;

3. 可致电威海市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636及40000-96636查询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积分累积及兑换明细;

4. 持卡人可通过网点柜台查询本人信用卡账户积分;

5. 威海市商业银行公告的其他查询方式。

六、积分的兑换

1. 持卡人可登录威海市商业银行网银、手机银行中的信用卡商城查进行积分礼品的兑换;

2. 持卡人可通过威海市商业银行公告的其他信用卡积分兑换渠道进行积分的兑换。

七、其他情况补充说明

1. 我行不断推出积分活动和积分礼品,不同积分活动和积分礼品兑换的有效期及兑换规则将随具体活动确定并另行公告。 

2. 兑换申请一经提交,恕不接受更改或撤销。如持卡人账户积分不够,兑换礼品的申请自动撤消,未兑换的积分仍有效,不再另行通知。 

3. 正常情况下,持卡人将在正式受理兑换申请后的一个月内收到礼品。 

4. 签收前发现礼品外包装破损或存在质量问题,请不要签收礼品,礼品供应商将免费重新配送。如非外包装破损或质量问题,请不要拒收礼品,否则持卡人需承担相关费用。

5. 威海市商业银行与积分礼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合作、代理、经销关系。所有涉及礼品质量和使用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全权负责,礼品的保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厂商提供服务,威海市商业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6. 积分活动宣传中涉及的礼品图片、尺寸、材质以及性能指标等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 

7. 成功兑换礼品后,威海市商业银行将从持卡人通达公务卡账户中扣除兑换礼品所需的积分。

8.积分礼品将于持卡人提交积分兑换申请后,按照相应兑换栏目的说明进行配送,兑换栏目列出的配送时间仅为参考时间,威海市商业银行不保证配送时效您可自行查询参考配送方的配送时效。

9.以积分兑换回馈项目时,其积分兑换部分不提供发票。

10. 本行独立判断认为,持卡人的特定刷卡消费为恶意或伪造非真实交易骗取积分,并兑换积分礼品的,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退回礼品,拒不退还的,本行有权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取礼品相应价值的金额。

八、修改及终止

1.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威海市商业银行保留根据需要取消本规则或增删、修订本规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折算比例等)本积分计划条款及细则中如有任何争议,我行保留最终解释权。 

2.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威海市商业银行通达信用卡积分规则如有调整,以威海市商业银行通过相关渠道公告为准(相关渠道包括但不仅限于账单、网站、电话语音及分支行网点等)。

3、若该积分兑换规则与《威海市商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不一致,以《威海市商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公示内容为准。